日前,商务部拟定的《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方法》向社会公开征求建议。征求建议稿明确了家庭服务机构、家政员工和买家的三方权利义务,并规定家庭服务机构如有未公开服务项目和怎么收费等违规行为的,可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
为此,记者采访了上海律师协会民事法律委员会委员、嘉华律师事务所合作伙伴谭芳,具体解析该暂行方法对家政行业和普通市民带来的影响。
家政公司违规最高可处3万以下罚款
“过去没在国内通行的有关家政服务行业的法律或行政法规,只有一些地方政府曾有过一些针对家庭服务业规范的尝试,形成了在当地域内对于家政服务所拟定的一些规范性文件。这次初次由商务部颁布管理暂行方法,对买家、家政从业职员、家政公司都有有关规定,明确了三方的权利义务,一旦发生纠纷,有法可依。”谭芳表示。
如在家政公司方面,征求建议稿明确,家庭服务机构营运管理模式主要包含职员管理模式和职业介绍模式两种。实行职员式的家庭服务机构要与家庭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与买家签订家庭服务合同;实行中介式的家庭服务机构应与买家、家庭员工签订家庭服务合同。
同时,征求建议稿需要,家庭服务机构不能招收下列职员从事家庭服务工作:未满16周岁的;不可以提供合法有效身份证明的;患有不适合从事家庭服务工作的传染病、精神病和其他疾病的。
“在暂行方法中,不但回答了该如何做的问题,也对违反规定的法律责任作出明确界定。”在法律责任方面,征求建议稿规定,家庭服务机构如违反有关规定,比如未公开服务项目和怎么收费;未按需要订立劳动合同或家庭服务合同的,拒绝家庭员工获得家庭服务合同的,未保证家庭员工投保的;未按需要打造工作档案、跟踪管理规范,对买家和员工之间的投诉不予妥善处置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处3万元以下罚款。
家政员工发生纠纷不可以“落跑”
在日常,保姆与东家发生的纠纷数见不鲜,从《田教授家的72个保姆》到告上公堂诉诸法律。怎么样在事先“立规矩”,让保姆规范服务;一旦发生纠纷,怎么样合法解决,方法中也有规范建议。
在暂行方法容易见到问题中最热门的还属围绕有关保姆等家政工人的有关问题的一些规范。长期以来,家庭服务的范畴到底应包括什么?家政工超时服务、合同签订比率低、无保险等现象较为突出,家政公司无证无照无资质,家政工易被强迫劳动等问题也一直困扰着家庭服务行业的进步,在《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方法》中,针对上述问题都一一作了回答。
其中,征求建议稿对家庭员工的行为规范给予明确。家庭员工应当如实向家庭服务机构提供本人身份、学历、健康、技能等材料,并向家庭服务机构提供真实有效的住址和联系方法。
一旦家庭员工在提供家庭服务过程中与买家发生纠纷,应当准时向家庭服务机构反映,不能擅自离岗。“这防止了一旦发生纠纷家政员工落跑的现象。但,具体有哪些方法制约其不擅自离岗,还需要具体的细节和方法。”